由于我國人口的眾多,每天對于煤炭資源的消耗是比較的多,印尼煤批發的煤炭也是我們主要消耗的資源,在前年的十月份底的時候,為了促使我國國航運航的的快速發展,為此增進了我國航運作業自身對外貿出口的市場有所影響,為此在印尼的貿易部分發了新的法律法規,要求印尼煤炭以及棕櫚油在進行出口的時候要將印尼的船子投保到印尼本國的保險公司,而對于該計劃原來是在去年四月份就要實施。
不過當在那個時間段的時候,印尼生產工業的部長為了增加對印尼每一的出口,為此對煤炭的存儲向外匯報,為此將前年制定的印尼煤的運送規定進行了推遲,將該計劃推到明年的5月份開始實施,不過同時該法規在執行的時候會對一些內容進行調整和改動,會對航運業在兩年之間的特殊期進行過度,不過法規雖然推遲了,但投保公司印尼保險確保本國實施了,與今年的2月份初。
在實施起后凡事從印尼出口的印尼煤炭都要有貨物保險,且需要有印尼政府的本地公司或者有其他的合作公司,根據情況的了解,由于新規的開啟實施給港口內的大量煤炭形成了堆積的現象,由于在開始在檢查的時候只檢查新政策是否有遵守,根據數據顯示動力煤出口國最多的就是印尼,在其他的國家外有2.5千萬的煤炭,如果在沒有國內的保險的出口商就會被人處罰。
雖然在對印尼煤批發的新制度只是作為檢查,不過對于出口的狀況是不受任何的影響和干擾,且現在的煤炭生產對于所有的煤炭廠工作都已經逐漸的就緒,不過有些貿易商表示由于保險新規的出現導致了大量的印尼煤炭的堆積和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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